重庆市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浆叶干燥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委外施工
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重庆市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浆叶干燥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本比选项目为重庆市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浆叶干燥系统扩能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比选人为重庆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施工地点:重庆市长寿化工园区化北路2号重庆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2 工期: 20天。
2.3比选范围:重庆市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浆叶干燥系统扩能改造项目:1、设备更换和改造内容具体工作清单见附件1。2、管道改造内容具体工作清单见附件2。3、电气施工内容具体工作清单见附件3。4、仪表施工内容具体工作清单见附件4。5、其它工作内容和说明:设备拆除、安装涉及的钢结构和土建基础的拆除、钢结构制作改造及土建制作恢复(此部分采用包工包料形式);项目设备、管道、设施等拆除、吊装、安装涉及现场相关其它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恢复;现场安装碳钢材料(钢结构 、支架、管道等)防腐(含防腐材料)由施工方负责,绝热保温由业主方负责;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告知及相关程序、手续,并配合业主进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配合做好各种验收、系统吹扫、清洗、试漏-试压、及试车工作。6、完善各项竣工资料。7、说明:以上施工内容的未尽事宜、内容还需参照项目施工设计资料,同时以项目现场施工交底为准,具体设计文件见附件5。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1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须具备(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锅炉安装C级及以上资质、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或者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管道GC1级资质。
3.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起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止】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1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每日09时00分到17时00分。
4.2 获取方式: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递交方式:1、报价书接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7 月16日10: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价书须采取密封的形式专人送达,或以快递方式寄到重庆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北路2号)。
比选文件的说明及比选合同详见重庆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cqglion.com。
比选人:重庆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北路2#
商务联系人:张宇 技术联系人:陈尚敬
电话:17384738221 电话:17783078939
8.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比选人向中选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
2、完工验收试运行正常后,比选人向中选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为完工款;
3、10%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比选人向中选人无息支付10%质保金。
9. 签订合同: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根据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比选人有权取消比选资格。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北路2# 联系人:张宇 电话:17384738221 |
1.1.2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浆叶干燥系统扩能改造项 |
1.1.3 |
项目规模 |
详见比选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重庆市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浆叶干燥系统扩能改造项目:1、设备更换和改造内容具体工作清单见附件1。2、管道改造内容具体工作清单见附件2。3、电气施工内容具体工作清单见附件3。4、仪表施工内容具体工作清单见附件4。5、其它工作内容和说明:设备拆除、安装涉及的钢结构和土建基础的拆除、钢结构制作改造及土建制作恢复(此部分采用包工包料形式);项目设备、管道、设施等拆除、吊装、安装涉及现场相关其它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恢复;现场安装碳钢材料(钢结构 、支架、管道等)防腐(含防腐材料)由施工方负责,绝热保温由业主方负责;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告知及相关程序、手续,并配合业主进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配合做好各种验收、系统吹扫、清洗、试漏-试压、及试车工作。6、完善各项竣工资料。7、说明:以上施工内容的未尽事宜、内容还需参照项目施工设计资料,同时以项目现场施工交底为准,具体设计文件见附件5。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3.2 |
工期 |
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 HGJ207—83 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209—83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229—91 化学工业大中型化工装置试车工作规范 HGJ231—91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0225—9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标准 HG20235—93 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HG20236—93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HG20237—9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4—9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0-98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J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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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①比选申请人必须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②(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锅炉安装C级及以上资质、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或者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管道GC1级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起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止】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文件中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3.信誉声明要求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起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止】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文件中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竞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比选申请人质疑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5年7月15日17:0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313816099@qq.com)。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比选人不再受理。 |
2.1.1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比选人在认为有必要对参选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时或对比选文件进行补充时,将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和补充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答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
2.2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
递交时间:2025年7月16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3.1 |
比选申请文件 的组成 |
比选申请文件由参选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比选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文件规定的和比选申请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
3.2 |
参选报价 |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干价合同。 2.参选报价范围:施工图和比选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约定范围。 3.措施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3.1 比选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比选申请人参考,比选申请人在参选报价时可参照比选人给出的措施费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含组织措施项目费及技术措施项目费)一概不做调整。(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计费基数及费率高于 18 定额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 3.2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列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表-10) ”中,比选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规定标准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3.3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计费基数及费率高于18定额规定标准,则按18 定额规定标准结算。 4. 规费、税金(含增值税及附加税):一般计税,按重庆市现行规定进行报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计取。 5.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5.1 除比选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比选申请人质疑作修改外,比选申请人在编制参选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 5.2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其它风险费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含施工排水降水、材料多次转运和垂直运输等)、规费外的所有费用。除比选文件和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单价外,中标后无论任何种因素比选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5.3 比选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或暂列金额的,比选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价格进行报价,评标专家手动复核, 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 5.4 比选申请人只有严格按比选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 和本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且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各项费用之和与参选综合单价必须保持一致,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措施费除外),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比选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因工程需要而取消该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则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将按其他子目参选报价的相同计算原则,在结算中扣除该项费用及其所涉及的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6.安全文明施工费: 6.1 根据(渝建发[2018]2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组成。 6.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比选控制价一起公布。《参选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 注: 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 《参选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7.比选申请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参选函中填写的参选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响应,按否决竞选处理。 8. 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 地质情况、 进出场道路、轨道交通、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平行交叉施工、垂直运输机械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竣工结算的修正原则: 若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文件未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如:未按比选人清单的项目特征填写,修改按比选人的工程量填写等,或所报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高于 2018 年定额的消耗量(定额规定允许按设计调整用量的,不得高于设计用量)、或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 风险费率高于 2018 年定额相应标准的。 在评标时未发现, 在实施时, 比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修正, 修正消耗量按 18 定额消耗量(定额规定允许按设计调整用量的,按设计用量)修正企业管理费率、利润、风险费率按 18 定额相应费率,修订相应的综合单价,比选申请人应当接受修正结果。 本工程材料价格均按除税价计入,若参选材料采用含税价格计入,若在评标时未发现,在实施时,比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修正,并修订相应的综合单价,比选申请人应当接受修正结果。 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中所报的同一种人工、材料有多个单价时,在评标时未发现,在实施时,比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此人工、材料的最低材料价格修正综合单价,比选申请人应当接受修正结果。 10.价格调整 本工程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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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资格审查资料 |
按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提供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
不允许。 |
3.6.1 |
签字或盖章 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的企业公章,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 |
3.6.2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1、比选申请文件一份。 |
3.6.3 |
装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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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自行密封,但应密封完好。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 在 2025年7月16日10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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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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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章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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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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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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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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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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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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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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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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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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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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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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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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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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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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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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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 |
比选总报价比选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回复的有效采购文件报价的最低作为评审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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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 2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 |
对工程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施工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评委会对比打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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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健全,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评委会对比打分,最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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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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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健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措施具体。评委会对比打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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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8分) |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评委会对比打分,最多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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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2分) |
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人员、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评委会对比打分,最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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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得分(B) 10分 |
工期(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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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3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近两年承包费用100万以上同类工程业绩 (业绩以合同书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客户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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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3分) |
优于招标文件付款方式,横向比较后得1-2分;满足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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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C) 70分 |
投标总报价 |
比选基准价先得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比选总报价与比选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 不足1%按1%计算,最多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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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得分计算:各评标专家的评分总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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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 = A+B+C |